财部:网红课税参照新加坡释指引 兼顾简化与法理
2024-03-19 16:36 中央社/ 台北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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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首度针对多元网红获利模式,参照新加坡释出综所税课税指引问答。图/联合报
系资料照片
网红经济大爆发,颠覆传统所得来源思维,财政部将首度针对多元网红获利模式,参照新
加坡释出综所税课税指引问答。官员今天表示,台湾现行税法足以处理此问题、无须修法
,订定课税问答时,会审慎兼顾简化与法理,尽快对外公告,让征纳双方有所适从。
立法院财委会明天将处理或审查113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决议,有关财政部主管预算冻结
书面报告案45案,财政部长庄翠云列席。
根据今天出炉的报告,针对立法院关注事项中的网红所得课税议题办理情形,财政部表示
,111年委托研究调查其他国家面对网红课税议题,皆回归各该国既有所得税制度办理,
且须视其从事各项获利活动与平台、厂商、消费者间的契约关系,据以认定适用的课税规
定。
财政部指出,研究报告点出台湾现行所得税法及相关法令,足以处理网红课税问题,无须
修法,并建议可参照新加坡的做法,订定网红课税问答(FAQ),公告周知。
财政部官员表示,现在正参考研究建议及考量稽征实务,就网红各种获利模式所涉的所得
类别、来源所得认定原则、成本费用核认等面向,审慎研议订定相关课税规范,相关课税
问答会兼顾简化与法理,尽快对外发布、加强宣导,以利纳税义务人遵循。
据先前释出的委外研究报告,将网红获利模式分为8大类,即“平台广告分润”、“付费
订阅”、“通告活动”、“广告链结点击奖金”、“广告业配”、“平台支薪与直播打赏
”、“电商导购与直播带货”,以及网红推出自己的糖果饼干或服饰品牌等贩售周边商品
。
根据委外研究报告认定,上述获利模式涉及的所得类别众多,包含权利金所得、营利所得
、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不过,最终获利分类以及所得定性为何,仍
待财政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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