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营利事业处分境内外基金利得 课税方式大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1-17 13:33:29
营利事业处分境内外基金利得 课税方式大不同
2024-01-16 18:23 经济日报/ 记者苗珮莹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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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近来理财风气盛行,营利事业为妥善运用资金,利用闲置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购国内、外基
金作为投资选择,但国税局提醒,必须注意买卖国外基金之利得,并不属于停征证券交易
所得税之范围。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以基金公司的注册地来区分,可分为境内基金及境外基金,境内
基金指的是基金的发行公司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基金,处分境内基金所发生的利得,属证券
交易所得,可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1规定,于证券交易所得停征所得税期间,免征营利事业
所得税,但是应申报营利事业所得基本税额。
至于境外基金,指基金发行公司注册地在我国以外的地区,由国外基金公司所发行,并经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核准在国内销售的基金,营利事业处分境外基金的所得,
属于境外投资所得,并不属于证券交易所得停征所得税的范畴,应依所得税法第3条第2项
规定并计营利事业所得额申报纳税。
营利事业除处分境外基金之利得应课征所得税外,举凡境外基金配发孳息、基金转换,即
申请买回原基金后再申购新基金等交易认列之收益,亦属营利事业境外所得,应并计营利
事业所得额课税。营利事业于申报处分基金利得时,若无法区别境内外基金,可洽基金申
购单位或上网至基金资讯观测站查询,以免申报错误。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7140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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