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出售继承房产 节税四要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1-24 11:46:24
出售继承房产 节税四要件
2023-11-23 23:43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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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民众同时继承不动产及房贷,后续出售时若符合四大条件,在申报房地合一税时,交易所
得可减掉贷款余额超过继承时房地现值部分(简称额外负担),减轻出售时的所得税负担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四大条件包含,第一,在继承取得房地时,一并继承房地贷款余
额,第二,是向金融机构贷款,而非私人借贷,第三,贷款余额确实是由继承人实际负担
偿还,第四,贷款余额超过继承时的房地现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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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减除额外负担规定
高雄国税局举例,甲君的父亲过世,他在2023年5月1日继承房地产,当时房地现值合计为
400万元,父亲是在2018年1月1日购置,尚有房贷,过世时仍有700万元未偿余额,甲君由
于无力偿还,选择在2023年9月30日前以900万元出售房地,希望偿还贷款。
在计算甲君的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时,要以售价减掉成本、相关费用及土地涨价总数额,若
甲君符合前述四大条件,还可再减除额外负担。
甲君出售价格为900万元,成本在经过消费者指数调整后为430万元,相关费用为27万元(
以售价3%推计),土地涨价总数额为0,额外负担为300万元(贷款余额700万元-房地现值
400万元),因此交易所得为143万元。
接下来再计算持有期间,甲君并计父亲持有期间为五年九个月,持有期间超过五年、未满
十年,适用20%税率,需缴纳房地合一税28.6万元(143万元×20%)。
国税局表示,个人继承取得房地时,若并同继承被继承人所遗房地贷款余额,衡量其经济
实质负担,在贷款余额超过因继承取得的房地价值部分,可视为额外负担从交易所得中减
除,以符合实质及量能课税原则。
不过国税局表示,要减除额外负担,必须确认是由继承人实际负担偿还贷款,且必须是向
金融机构借贷才符合要件,民众在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可留意自身情形是否符合要件,同
时继承不动产及房贷时,可善用相关规定,减轻所需负担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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