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小商家盈余 列营利所得申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5-06 09:27:16
小商家盈余 列营利所得申报
2022-05-06 00:46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民众申报个人股利所得时,可自行选择要分开申报或采合并申报,但若是独资资本主、合
伙事业合伙人,对于从经营事业取得的盈余,应列入“营利所得”申报,不适用个人股利
所得二择一课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获配国内股利所得,可自行选择将其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按股利所得
8.5%计算可抵减税额,且同一申报户须合并加总,以8万元为可扣减上限;或选择按单一
税率28%分开计税、再与综合所得税合并报缴。
依税法规定,独资、合伙公司的所得,应并入资本主或合伙人的综合所得总额中计算税额
,不过近期国税局发现,有部分独资合伙人,误将取得经营事业盈余视为股利所得,导致
申报错误。
国税局举例,甲君独资经营商号,是小规模营利事业,无须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
,其营利所得直接由稽征机关依据查定营业税销售额,依规定纯益率核算,并纳入查询所
得范围。
甲君商号每月查定销售额为3万元,一年为36万元,而纯益率为6%,计算营利所得为
21,600元,但甲君误以为这部分所得可适用股利所得规定,自行以8.5%计算抵减税额
1,836元,以此抵减应纳税额,结果被国税局发现而核定补税。
国税局表示,甲君商号是小规模营利事业,由于是采查定方式,属查询所得范围;但若非
属小规模营利事业,独资资本主或合伙人的营利所得,将不会出现在国税局提供的查询所
得资料范围,也就比较容易忽略。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必须自行依据营所税结算申报的投资人明细、分配盈余表所分配的
盈余,在办理个人综所税申报时列为营利所得,同样不能适用个人股利所得课税方式。
国税局呼吁,疫情持续升温,纳税人可多加利用凭证下载所得及扣除额资料采网络或手机
报税,避免群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916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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