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税10大常见错误 同居当抚养、点光明灯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22-04-27 17:21:45
小心踩雷!国税局揭报税10大常见错误 同居当抚养、点光明灯当捐赠都入列
李瑞瑾·Yahoo财经特派记者 2022年4月26日
110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将在5月1日开始,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整理出10项较常发生的
违章案件类型提醒民众注意,千万别因一时疏忽而遭补税处罚!
误解法令规定
1. 父母无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未以父母为纳税义务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如果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就算父母没有
所得,还是要以父或母为纳税义务人与未成年子女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2. 纳税义务人及配偶未符条件却分开办理申报:纳税义务人除在结婚、离婚当年度,或
符合财政部订定发布可分开报税的标准,才可各自办理结算申报,不然夫妻都应该合并申
报。
虽然夫妻必须合并申报,但可以选择将夫妻所得分开计税,可见【夫妻报税眉角2】合并
申报但可分开计税 小资夫妻这样报最省
财政部订定夫妻可以分开申报的标准有三项,包含一、分居半年并向法院声请财产分别制
,二、分居半年且法院依法裁定未成年子女扶养权,三、取得通常保护令或暂时、紧急保
护令。
漏报所得额
3. 申报所得错误依照扣缴凭单“所得净额”填报:申报所得应按扣缴凭单上所载“所得
总额”填报。
4. 漏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受扶养亲属如有所得,纳税义务人都应并计入综合所得总额
申报纳税。如不知受扶养亲属是否有所得,可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国税局申请查调所得资
料。
5. 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漏报各该事业当年度分配的营利所得或分配盈余:合
伙组织营利事业的合伙人或独资资本主(小规模营利事业除外)应将从各该事业当年度分
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6. 短漏报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
得,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但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的税额,可从应纳税额
中扣抵,可扣抵税额以加计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后所增加的税额为上限。
7. 漏报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海外所得及特定保险给付:
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海外所得,是指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及香港澳门来源所得。但一申
报户全年海外所得合计数未达新台币100万元不用计入。
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特定保险给付,是指保险开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后,且受益人与
要保人“非属同一人”的寿险及年金险保险金。但死亡给付每一申报户全年合计数在新台
币3,330万元以下部分不用计入。
误报免税额
8. 误报已死亡亲属、配偶免税额:109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受扶养亲属、配偶,今年申
报110年度综合所得税时,不能再列报减除该受扶养亲属、配偶免税额。
9. 误报同居男女朋友免税额:同居男女朋友不是纳税义务人配偶,也不合于所得税法规
定的受扶养亲属,不能列报减除免税额。
误报捐赠扣除额
10. 捐赠扣除额:须有确实捐赠事实,并取具受赠单位开立的收据正本及相关证明文件才
能列报;如属于有对价关系的收据(如:入会费、寺庙光明灯、太岁灯等),就不能列报扣
除。
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委托他人代办结算申报,其效力也及于本人,所以委托
他人申报或由他人代填写申报书时,也要详细审阅申报书内容有没有填写错误。如果发生
短漏报所得等违规情形,纳税义务人还是会受罚。(审核:叶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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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鸟 )   2022-04-28 03:37:00
教母在多板被水桶,到处流窜洗文贴签名档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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