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分摊费用给陆子公司 五重点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4-26 09:43:56
分摊费用给陆子公司 五重点
2022-04-26 00:27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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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总部提供服务给位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在分摊成本费用时应完整评估,做好税务管
理,可留意费用分类、费用性质、分摊方式、加成适当利润、法遵等五大重点。报系资料

资诚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昨(25)日表示,台商总部提供服务给位于中国大
陆的子公司,在分摊成本费用时应完整评估,做好税务管理,可留意费用分类、费用性质
、分摊方式、加成适当利润、法遵等五大重点。
在台母公司为支援与管理大陆子公司的经营,会提供部分服务,例如海外市场业务开展、
采购询比议价、法务、财会、税务、人力支援等,这些服务会产生成本,而如何分摊成本
、是否由母公司全数承担,是重要的税务课题,应审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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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丞毅表示,许多大陆子公司的财会主管会担心,分摊费用被大陆税局视为母子公司之间
的“管理费”,依当地所得税法规定,将无法列为费用,恐被剔除;或担心分摊计算基础
不够透明,产生常设机构风险,恐得缴更多税,或所缴税款无法回台扣抵,因而对分摊费
用给子公司心生排斥。
然而徐丞毅指出,若台湾总部承担全部成本费用,一来无法真实反映母子公司营运绩效,
也增加大陆子公司课税所得,甚至台湾总部的成本费用也恐无法全数扣除,他建议,台湾
总部应规划合理的费用分摊,并按成本加成合理利润,以符合移转订价的独立交易原则。
分摊费用时可注意五大重点。首先是费用分类,例如属于业务开展,或采购相关成本,各
子公司状况不一,应准确归类成本费用;第二则是费用性质,要避免费用被视为“非受益
性劳务”,导致无法列报费用。
所谓非受益性劳务,主要指无法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劳务,大陆官方明确列出包括
重复性活动、股东活动等六种状况,举例而言,母公司提供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包含招
募、奖励制度等,然而子公司本身早有相关机制,就会被视为重复,认定为非受益性劳务
,相关费用将无法认列。
第三,则要留意成本分摊方式是否攸关且一致,例如各子公司的费用收入比率、或人员比
率来分摊,若子公司间不一致,也恐被挑战;第四,应分摊成本应加成适当利润;最后在
合约、流程等细节必须做好法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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