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基本生活费差额 - 幼而学前特别扣除额

楼主: villagermess (我是女生)   2021-12-28 23:58:41
请问扶养一个大人+扶养一个小孩
大人基本生活费差额182000
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 120000
结果没小孩的话 净所得可以扣182000
有小孩后, 净所得= 所得-学前特别扣除额 -(基本生活费差额-学前特别扣除额)
= 所得 - 基本生活费差额
那小孩补助呢...大致上算一下
所以有小孩缴的税大致上=没小孩缴的税
我慌了乱了
作者: hoihkj (大肥猫)   2021-12-29 13:35:00
幼儿学前20%会被拿掉
作者: ryoko (ryoko)   2021-12-29 14:05:00
基本生活费差额提高后,特别扣除额就只剩个名字了。对特定身份别的所得税优惠也等于取消了。
作者: mirage2000 (超级帅的啦!!)   2021-12-29 14:24:00
你的小孩永远五岁以下?
作者: kivenQQ (阿里山的美日出)   2021-12-29 17:02:00
小孩已经先扣过一次了 你可以仔细看内容肯定有差的,不如你提供资料来试算看看
作者: ryoko (ryoko)   2021-12-30 19:33:00
楼上,真的没差喔!用报税软件算了很多次,都缴一样的税,后来仔细看了一下公式,才发现特别扣除额根本就抵销掉了!
作者: kivenQQ (阿里山的美日出)   2020-01-01 09:19:00
我每一年都没有用到基本生活费差额,每年都早就被扣到负数,所以这一项不影响啊只有“列举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额+基本生活费差额(以标准扣除额试算)”的部分金额才有节税效果。
作者: peterkan (Peter)   2021-12-31 21:51:00
没错就是这样,假德政。
作者: ryoko (ryoko)   2020-01-03 18:16:00
所以特别扣除额的所得税优惠就等于被取消了,不是吗?空有名称却没有任何作用,这个算法一点都不合理吧!
作者: kivenQQ (阿里山的美日出)   2020-01-04 00:13:00
基本生活差额以前没有,近几年多出来的,有用的有优势,没用到的跟以前一样,我不会因为这项没扣到就认为不合理,当初修改计算准则是要给家中人口数多开销多但扣除额少的家庭补偿,既然小儿都已经扣12万去,其实已经感受税减免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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