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inec (AL)
2021-04-28 13:27:31请问一下各位税务达人
看到育儿补助申请中有个排富条款:
“父母双方综合所得税申报核定税率均未达20%,故不管合并或分开计算,只要有任一方
超
过规定之税率即表示不符合补助标准”
目前遭遇到情况为:
今年申报去年的所得税有一方将达20%,但小孩将于10月左右出生
若加入小孩可以多增加基本扣除额及幼儿特别扣除额后,
明年报今年的所得税将可顺利压在12%的级距
请问以我的情况来说是否要等到明年5月报税后才可开始申请育儿补助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