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婴幼儿育儿津贴补助

楼主: alinec (AL)   2021-04-28 13:27:31
请问一下各位税务达人
看到育儿补助申请中有个排富条款:
“父母双方综合所得税申报核定税率均未达20%,故不管合并或分开计算,只要有任一方

过规定之税率即表示不符合补助标准”
目前遭遇到情况为:
今年申报去年的所得税有一方将达20%,但小孩将于10月左右出生
若加入小孩可以多增加基本扣除额及幼儿特别扣除额后,
明年报今年的所得税将可顺利压在12%的级距
请问以我的情况来说是否要等到明年5月报税后才可开始申请育儿补助呢?
谢谢!!
作者: chingi (您没有输入暱称)   2021-04-28 15:56:00
小孩今年才出生的话,当然不是去年度的被扶养人。
作者: Neuville (期待我的新生活^o^)   2021-04-28 16:39:00
问过本区的承办人,说可以先申请,用税率暂核,待核定税率确认后会溯及自申请时发放
作者: tswen (T-swen)   2021-04-29 02:34:00
作者: BusterX (欧迈尬 ...)   2021-04-30 01:44:00
之前的经验是因申覆有时效,出生后马上申请到时候会来不及申覆,所以还是以重新申请后才起算,也就是要等到报完税有国税局的核定书后(非报税资料,所以起码六月之后)才能提供申覆资料。建议还是向户籍地负责单位询问。
作者: nowash123 (免洗)   2021-04-30 16:30:00
幼儿扣除额20%就不能扣了吧
作者: dir2007 (熊猫妈咪)   2021-05-08 07:52:00
先申请>被驳回>再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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