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利用借款名义将钱汇到国外

楼主: pttbechia   2020-08-03 10:36:10
请问
如果一外商在台的分公司
利用借款的名义将钱汇款到国外总公司,再从总公司汇款到老板在海外的户头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我自己认为是一定违法的
因为以借款的名义汇款到国外,等于规避了扣缴问题
再从国外总公司汇款到老板个人在海外的帐户,等于规避了老板个人综所税
税法层面上来说我认为当然违法
但实务上如果向国税局检举,国税局会查吗? (因为检举可能提不出明确证据)
就算查了,如果公司就是坚称那是借款,只是总公司还没办法还款而已
这样好像也拿公司没办法是吗?
另外,请问如果老板个人的花费都由公司帐户付钱
只要最后从帐外剔除,没有列为公司的营业费用,这样就罚不到吗?
谢谢
作者: floz (醉)   2020-08-03 10:54:00
借款是否为分配股利可能会查,比较难查但是公司借款给别人,公司要设算利息所得用公司的钱支付个人费用则涉及背信~~比税法严重~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0-08-03 12:44:00
公司随便借钱出去是掏空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8-03 13:25:00
合法?用实质课税原则在法律上一定能课到税,至于在实际上能否抓到是另一回事。又分公司并无独立之法人格,分公司就是总公司之分支机构,分公司借钱给总公司,就相当于自己借钱给自己一般,这在法律上也说不过去。其实这种行为就是漏逃税+洗钱……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9-06 01:25:00
公司法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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