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被高所得亲属报扶养 将失健保补助

楼主: charily23123 (轩廷)   2020-05-23 10:12:46
想借此文发问.....
家母已年满65岁并已申请健保补助(设籍新北市)
但家母健保是以眷属身分加保在下公司
健保费扣在下薪水
但补助是汇到家母的户头
怎么想都怪怪的
不是应该补助扣款人吗?
或者是直接减免长辈健保费
怎么有种脱裤子放屁的感觉.....
请问各位前辈怎么看呢?
※ 引述《conk (conk)》之铭言:
:         被高所得亲属报扶养 将失健保补助
:   报税期又到了,北市府社会局提醒,北市约有20万名老人,接受市府补助
: 全民健保保险费自付额,每月最高补助749元,但只要被高所得亲属申报扶养
: ,就会丧失补助资格。
:   所谓高所得亲属,也就是综合所得核定税率达20%(含)以上者申报扶养,
: 长者就丧失健保自付额补助资格。
:   65岁以上老人只要设籍并实际居住北市满1年以上,且纳税义务人综合所得
: 税核定税率未达20%,市府就补助全民健保保险费自付额。符合补助资格者,一
: 年市府最高补助约9000元。
:   社会局科长陈淑娟表示,老人健保费被停后,子女常会为谁要缴这笔费用
: 发生争执。提醒家有长辈的民众报税前,就要先计算清楚,否则纵使可节税,
: 却会影响到长辈福利资格,且重新申覆过程繁琐,需要2、3个月时间。
:   若长辈因误报扶养,被取消健保自付额补助资格,必须到国税局申请“剔
: 除扶养”,并由子女补缴税,接着再申请“综合所得税籍资料清单”,证明无
: 收入,向社会局领申请恢复表,通过后自“申请时”恢复补助。
:   若长辈打算改让综合所得核定税率未达20%(含)以上子女申报,完成手续
: 后,须向国税局申请“综合所得税核定通知书”,向社会局申覆,经重新审核通
: 过者才可恢复补助资格。
: 来源:
: 2013/05/15 联合报 记者吴曼宁 台北报导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97722.shtml
: 目前听到身心障碍、子女补助,若给其他亲属列报扶养,可能会取消。
: 老人年金,是以个人来看,故没有取消的问题。
: 若有要列报扶养,还是问下本人,有没有接受政府的补助。
: 以免事后哇哇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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