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刚成立公司第一年(曾有员工一位,现无,为一人公司),到今年才碰到报税问题,
赫然发觉申报去年的负责人薪资虽为 331,200 但其实无实领薪资却需要为此缴纳综所税,
想在此请教:
1. 是否可将非单身的负责人薪资调整为 0 ,亦即不支薪呢?这样在报税上会比较
划算吗?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呢?
2. 若调整薪资为适当的做法,是否直接于劳保网站上申请调整呢?是使用
劳保、健保及劳退3合1表格吗?
3. 负责人 108 年度的扣缴凭单需要在夫妻合报的综所税申报作业中申报对吗?
若您对此了解恳请提供指引,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