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9 13:45 联合晚报 /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南区国税局提醒,报税是国民义务,综合所得税需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只有全年收入
不到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的情况,才能免办结算申报,其他人就算享用别的节税方
式而免税,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国税局办理结算申报。
官员指出,最近查核发现辖区内有位黄先生(化名)没有报税,但是他在2017年全年所得
合计高达70余万元,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
官员表示,事后向黄先生了解才发现,他当年就医费用很高,自己试算全部都列举扣除后
,当年大概也不用缴税了,就误以为不用报税,最后不仅遭国税局补税处罚,而且医药费
也不能列举了,只能用标准扣除额核算课税。
官员提醒,综合所得税当中的列举扣除项目,首要条件是纳税义务人依法申报,举证确实
有该项支出,构成其生活负担,才能准予扣除,否则就只能适用标准扣除额。
官员表示,若纳税义务人不符合免报税条件,又想主张适用列举扣除额,请记得一定要在
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申报,否则一经稽征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后,就只能适用标准扣除额,
不得再主张欲采用列举扣除额。
官员也再次提醒,纳税人如果想适用列举扣除额,不论计算结果有没有应纳税额,都要检
具相关证明文件、如期办理结算申报,国税局才能据实核认,否则等国税局发现未申报,
直接核定补税,将无法改按列举扣除方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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