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rink (逸)
2019-05-10 16:55:04今年报所得税时
下载所得清单
发现去年前公司(去年离职)
申报的薪资所得少于实际收入非常多
(应该非蓄意,之前申报都正常)
这种情况,是否要主动提出所得税更正?
如果不主动提出更正,补税时是否会有额外罚金?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69/6146558495869411757?ta
gCode=
上面连结提到:
属稽征机关依规定应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资料者免予处罚
那这种情况是否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