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与哥哥一家住在一起三年多(现居北部老家中部)
因哥哥年收不高,只有30几万,有两个小孩分别为3岁及5岁,
大嫂为陆配在家带孩子,平常经济上也是靠我支援比较多
小孩的日常生活费及教育费几乎都是由我负担,但都是直接用现金给付
想请问的是,我事实上有符合
1.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
2.小孩无谋生能力且确实受我扶养
3.哥哥也愿意写扶养切结书
这种条件下,我是不是一定可以报扶养两个姪女呢?
目前遇到的状况是,大前年我们全部同户籍(中部)
我申报扶养姪女有成功
前年因为小孩就学的问题,哥哥一家户籍迁至北部,我虽一同住北部但户籍仍在老家中部
去年报税在今年一月被通知补缴税,说不符合扶养姪女的条件
询问承办人员,一直跳针说扶养小孩是父母的责任,除非父母有重大疾病伤残无谋生能力
而且顺位也应是祖父母再来才会是我,但现实是我父母也没收入,哥哥经济状况又差,
嫂嫂也没工作,
请问这种条件下我可以提出什么方法或论点来合理报扶养姪女呢?
一人养这一大家很吃力,然后又被这扶养条件给卡住不能节税实在很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