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始接案工作
其中有两位业主
一位列成9A-90(其他,自行列举费用),
一位则是9A-92 (程式设计师,费用率标准20%)
我将购买电脑、手机的费用列上去9A-90这项
(因为网络报税时系统自动将9A-92这笔列了20%的费用)
网络报税后,有看到
9A-92 需检附收入明细表
9A-90 则是“自行检附损益计算表及收入明细表”
请问这两个表单我要去哪里下载来填?
寄回必须附上购买电脑的收据吗?
填写完寄回国税局?(因为有看到网络上写等国税局来问才寄出)
另外请问9A-90的费用率%数有上限吗?
(例如收入50000,费用40000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