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的所得税,在当年度都有如实申报。
但这笔报税陆续收到三次的所得税申报核定书和缴款书。
第一次是在106年,退税6千多。
第二次是在107年,要补税2千多。
第三次是在108年,要补税4千多。
最近才有空仔细查看细项,也怕是自己的申报疏失。
结果发现第一次退税,国税局把我一开始已申报的所得收入,有两笔都剔除。
所以第二次补税,是因为国税局把一笔所得加回来。第三次补税再加入另一笔。
但是我一开始明明都有如实申报,而且也缴纳税金了。
打给承办人,针对我的疑问,她也没有回应。
只说每个单位的作业时间不同?
她也无法回复我最终到底105年的税务到底审查结束了没。
有版友有一样的情况吗? 这样是正常的吗?
我实在是不想一直收到退税补税单啊,每次重新算所得税都是一个大工程,实在很扰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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