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 , 以下状况想请各位解惑 , 感谢
1.因爸爸从去年开始领有残障手册 , 故报税时多了一个$12,800的扣除额可使用
国税局寄来的税额试算通知书分为两张 ,
一张是爸爸单独的 , 一张是我扶养妈妈的
爸爸那张所得总额 $244,770 - 免税额 $88,000 - 全部扣除额 $229,935
所以整体算下来是可以退税的 !
而我原本的想法是 , 看起来若扶养爸爸似乎还可以用到一些剩余的额度做抵扣 ,
($244,770-$88,000-$229.935 = -$73165)
但实际系统试算过后 , 分开申报却还是比较有利
(爸爸的退税-我缴的税 > 我扶养爸爸+妈妈后应缴的税金)
请教我是否有哪里漏算了 , 不然看起来应该要扶养爸爸+妈妈才比较有利不是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