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兄弟合资购屋之后的房地合一税

楼主: coalar (捧读圣经的恶魔)   2018-05-04 20:18:00
最近与弟弟合资购买房屋打算给爸妈住,各出一半头期款,所有权人登记为弟弟
我出面贷款,但日后贷款皆由弟弟缴纳
但代书提醒日后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导致未来售屋后的税基被垫高而需负担较
高的房地合一税,问题如下:
1.此一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赠与?
2.如以私契规范出资范围,并在未来缴纳贷款时皆有汇款纪录证明确实为弟弟缴
纳,是否可避免被认定为赠与?
谢谢!
作者: chihwei1984 (chihwei)   2018-05-05 09:56:00
让弟弟当保人 然后直接从他户头扣款呢?
楼主: coalar (捧读圣经的恶魔)   2018-05-05 11:30:00
谢谢,弟弟已担任保人,只是对代书的看法觉得有疑惑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5-05 12:45:00
被国税局认定是借名登记的话,将来再卖出房子是债权买卖,理论上是其他所得,而非房地合一税。形式上债务人是你的话,等于你拿钱给你弟弟买房子,无法证明是借名登记的话,那就是赠与了。建议要嘛,你就共同列名买卖契约之买方,还有登记为所有权人。不你不列名的话,将来很难认定事实,尤其金流一查就完蛋了。你可以找民间公证人帮你公证借名登记契约,但我建议你不要搞借名登记比较好。不然你借钱给你弟弟,去公证人那边公证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把法律关系单纯化。双方钱各出一半,买卖私契通通列名为买方各买一半,所有权状上面名字也各登记一半的持分,把法律关系明确化、单纯化。总之,出钱的人按其出钱比例,登记为所有权人是最好的方式,金流书面纪录要保留下来。
楼主: coalar (捧读圣经的恶魔)   2018-05-06 18:32:00
谢谢,正在跟银行讨论是否可改以弟弟当借款人,我做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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