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报税的列举额细节

楼主: ifooleru (i服了u)   2018-04-16 21:52:24
爬过置底faq和精华区的超级讲座了
但因为第一次报税会纳闷…
有些个人所得税细节想问一下版众
1. 报税指的是纳去年(106年度)的1/1~12/31之中的所得等等对吧?(我这好像废话?)
2. 承上题 如果要列举扣除的收据凭单的付款日期不在时间内的话就不能算在此年度?
3. 人身保险费类别的“健康保险”是指全民健保还是自费的商业医疗保险?
4. 承上题 若是指全民健保费的话 现在还是无上限吗?还是说算在24000元内?
5. 车险当中的“强制险附加驾驶人伤害险”不算在人身保险范围内不能列举?(我知道第三人险什么的当然不算)
6. 医疗费的“治疗”行为 可以看收据上写的项目来判断吗?只要有健保给付的诊疗就能拿来列举扣除?
7. 有些诊所给一大串医疗收据明细而且都写说是收据…那是不是有盖诊所章的那一联才算正式的医疗费收据?
8. 要列举购屋贷款租金支出的话 这些成本支出的契约日期必须位于缴税年度内(106年)?但是若今年才付106年契约的钱的话还是算有效可列举的?
感谢各位抽空阅读本鲁的文章
感激不尽!
作者: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18-04-17 21:30:00
1.Yes, 2, Yes, 收据上都会有日期必须是106年度3.人身保险含全民健保及商业保险, 4.健保费无上限可全数扣除(限直系), 商业保险最多2.4万(限直系)5.No, 6.正规医院及因疾病的治疗扣掉保险给付部份可扣除但美容/非疾病的植牙/美白/月子中心不可扣除7.Yes, 8.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和房屋租金支出只能二择一前者只能扣利息(max30万),后者(max12万)(以申报户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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