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东非房屋所有权人

楼主: yufat (barca)   2017-07-11 17:57:51
如题~~~~~
找房时591上显示是屋主
签约前有加房东line
line上名称(下称OAO)跟签约时(下称OBO)不一样
因为line的名字大家都可以自己写 当时也不以为意
签约时房东拒绝出示身分证也不填写自己身分证号
可能因为过去跟太多房东签约都很谨慎 都没什么事 签约后调地籍誊本也都是所有权人
偏偏这次疏忽了= =" 只口头询问是否为所有权人 房东答"都是我在管理"
当下就觉得八成不是所有权人 但因为只签半年 之后也可能换地方 就不是很介意
昨天心血来潮查他脸书
赫然发现他的line上显示的名字跟脸书一样(OAO)
他的朋友祝他生日快乐也是称呼他OAO
强大的脸书上显示的家人关系也没有一个人叫OAO
也说不定有OAO此人但没有使用脸书
所以以往都是要报税才去调地誊 只好在刚刚也就是还没住满一个月就先去调
结果~~
因为个资法 一堆马赛克~
但总之房子也不是OAO的
但好心的地政人员暗示我所有权人可能是他儿子(因身分证1开头没马赛克)
所以我又回来利用强大的脸书找到他儿子
好吧~既然是登记他儿子名字 也还可以
但....他有两个儿子
到时候用报税系统 资料那边 到底是要输入哪个名字??
签约的名字? 脸书的名字? 真正所有权人的名字?
我是觉得如果我有汇款证明、地誊、契约影本 就足以证明我支出房租的事实
到底谁收到租金跟我没关系
但那个疑似假名真的让我很在意 所有权人又不能确定是谁
P.S.契约上写可报税 也没有口头说不能报税
目前新法规定不得禁止房客报税
且我要报税向来都不会通知房东 也都是租完走人之后报税
因此也不想先跟他确认所有权人到底是谁(就算可以报 现在提将来要报税感觉自找麻烦)
只想知道是否会影响扣除的认定
有请板上大大解惑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7-11 22:13:00
负担行为系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内容之法律行为。而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为必要。租赁契约是一种负担行为,故出租人无须为所有权人或其他处分权人。 只是在法律上对承租人较有保障的方式,还是直接找所有权人订立租赁契约较有保障。毕竟所有权人起码有不动产,具有相当的资力,而且跑得了和尚,也跑不了庙。
作者: PTTArmy (你好,我婉君)   2017-07-13 23:30:00
公证就没这问题,几千元不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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