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处理报税的问题,想请教幼儿扣除额的问题。
我和我太太育有两名3岁以下幼儿,是双薪家庭,除幼儿以外没有扶养。
我去年所得1,832,440,我太太去年所得1,729,643。
我利息所得44,851,我太太3,989。
如果以我为纳税义务人,我太太分开,
我1832440-255000-180000-128000-44851=1224589
我太太1729643-85000-128000-3989=1512654
我税率超过20%,就不得享有幼儿扣除额
如果我以我太太为纳税义务人,我分开,
我1832440-85000-128000-44851=1574589
我太太1729643-255000-180000-128000-3989=1162654
我太太税率12%
这样是不是可以享有幼儿扣除额,再扣50000?
希望不吝解答,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