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请问最近接到一张发票,同事去采买公司用品,未税金额在10000元内。
打统编的发票上有10项物品,其中2项是私人的,
请问需要退回,请他依公司跟私人分开开发票,
还是说可以做帐做掉呢?
(营业税及帐本只报那8项物品)
第二个问题是,若同事去申办某些公司事务的方案,
厂商提供某项商品加价购,但只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确定无法分开开发票。
请问只能拒绝他,请他不要加价购,还是可以做帐做掉呢?
(营业税及帐本只记载公司事务)
备注:同事私人购买的东西都不会跟公司拿钱。
不好意思,两个方案很类似...
非常感谢各位前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