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共同继承

楼主: gee81 (和)   2016-07-27 16:32:18
大家好~小的有些问题想请教各位
有爬过文 但是还是不太懂
前几年和姐姐共同继承一间房子
现在都不想住那 请问都把户籍迁走可以吗?
未来如果想卖会不会有问题?
未来要卖的话可不可以其中一人去处理就好呢?
或是还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而在今年我们买了一间 这样是否有重购退税问题?
谢谢大家 小的感激不尽 祝顺心
作者: behemoth (贝西摩斯)   2016-07-29 21:51:00
户籍迁走主要影响的是土地增值税,要使用土增的优惠税率必须在卖出之前在该土地上设籍满6年以上另外您指的共同继承是指房子是你们两人“公同共有”吗?至于买卖房子谁来处理....你们当然可以其中一人处理即可但是像印鉴证明、用印等资料,还是要备齐两个人的部分不能单以其中一个人的名义去处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8-20 07:09:00
照原PO的讲法,目前应该是两人各持分2分之1(分别共有)。如果是公同共有的话,誊本上面会看到有“公同共有”的字眼,分别共有则不会特别标示。公同共有的意思,就是数人依公同关系,对于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之型态。但使用、收益、管理、处分原则上要经过共有人全部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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