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屋过户问题

楼主: new8gi (新八机)   2016-06-20 15:20:35
目前有栋房屋要过户,已经打算先受赠取得资金
再做二等亲买卖来节税,打算使用自用住宅来减土地增值税
但目前还有一个问题
该屋目前市价约500-600万,就算扣除成本仍有约300万
(该区域当时购屋约250万,目前成交约550左右)
售屋收入按所在地区(高雄市前镇区)要扣23%的财产交易所得
到时办理买卖的时候将金额设置和当初的取得成本一样或相近可以吗?
还是至少要和公告地价持平?
如果可以和当初的取得成本一样,那我能够在同一年里让父母赠与我合计250万
且同年度做买卖来取得房屋吗?
(我看资料是说同年度或者短期内办理,会因为二等亲买卖而被视为赠与)
房屋所有权人为家父,那家父是不是买卖的当年度最好不要和我有赠与行为?
跨年度应该就不受限了吧?
作者: sLsZ   2016-06-20 19:05:00
23%的财交所得是以房屋现值为计算基础,不是以实际交易价格要做二等亲买卖,不要跟父亲有当年的现金赠与资金流向增值税一生一屋现在申报增值税也会查看资金流向一生一次就不会Y
楼主: new8gi (新八机)   2016-06-20 19:38:00
感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6-20 22:08:00
104年甲赠与给乙现金,105年乙用此现金向甲买房子是OK的。赠与年度是指同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上,房屋的财产交易所得(性质:所得税,合并课税,隔年5月申报所得税)原则上是核实课税,但例外是找不到成本资料,才按地区之不同,以房屋评定现值的百分比来计算。
作者: lai517 (:))   2016-06-21 11:34:00
你买卖价至少要大于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现值如果考量到未来会卖这间房子的财产交易所得税(房地合一)我会建议这次价格能做高就做高,不足的去贷款出来付如果你很笃定房子不会卖 会住满六年适用自住400万的免税额那价格就做到公告现值就可以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6-21 11:41:00
未来很难说,建议如果亲友有能力赠与现金且愿意协助的话,这次就做好资金流程,把二亲等买卖的买卖价金金额拉高,将来房地合一税才缴得少、甚至免缴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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