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换屋,房贷利息之列举扣除

楼主: ASH2012 (机率就是个赌字)   2016-05-06 15:39:47
没想到搜寻<换屋>的房贷列举文章
竟然都己经去年的了
刚刚打去国税局询问
又在对方不耐烦中挂掉电话了@@
可能是我太没慧根
我的情况如下:
104年售屋及买屋->符合重购自用住宅的条件
因为是卖掉透天买大楼
所以在房屋税方面财产交易所得是出现0元
时间点说明~
售屋:
六月份签约-九月完成清偿及过户
买屋:
七月份签约-八月份银行贷款起息及过户完成
在输入[修改重购资料]那边有个问题:
[出售房屋完成移转登记日]和[购入房屋完成移转登记日]
代书跟我说是填入售屋的[签约日期]
(后来发现这个日期跟实价登录的年月是一样的)
可是打去询问
一直呈现鬼打墙
对方跟我说所得税不用管实价登录
就说我什么时候买就填什么时候
所以是填哪个?
我的问题是:
房屋取得的时间决定[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的计算
如果取得时间是以签约点来算
那么六月和七月份并没有重复
所以我的新屋和旧屋借款利息可以自行加总
填入列举申报的项目里面
如果利息计算是以旧屋清偿时间和新屋起息时间来看
那么我必须自己算出哪一笔金额较大
然后去计算年度比例
举例
A房九月清偿,利息为12分之9(假设一个月1000金额为9000)
B房八月起息,利息为12分之5(假设一个月500金额为2500)
所以重叠了二个月
必须算出扣掉哪一笔重叠的较有利
然后附上你的计算方式在列举资料里面
*以上计算方式说明是国税局人员说的
所以[扣掉愈多愈有利]的算法来计算
取金额大的
应该是
1000*9+500*3
可以得出一个全年12个月的总缴金额10500元
不过我其实觉得这种算法很阳春也很奇怪,因为中间有大笔清偿
然后银行的利息其实不是这种直接几分之几的算法
好像哪里怪怪的.....
若以签约日当买屋日期(很笨的理解@@)
实价登录上A屋和B屋并没有重叠
对方跟我说没有重叠就把二个数字加起来就行了
那金额会变成:
(1000*9)+(500*5)=11500
BUT~~~
如是以实价登录上的时间填写并且计算利息
也应该不是把全部利息加起来(???)
我的理解是:
A屋6月售出实际缴息9个月
应该算(X/9)*6=6个月的利息金额
B屋7月买入实际缴息5个月(8-12月)
所以应该是全部的金额都纳入
那么计算方式会变成:
{(9000/9)*6}+(500*5)=8500
数学不大好
第一次弄这么复杂的报税
(还好人生不是年年都在买卖房子??)
请问我该怎么填:
1出售及购入房屋完成移转登记日?
2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金额?
本来想要直接放弃随便填了
可是怕超过金额被罚钱.....
请有经验的版友指点迷津,谢谢!
※ 引述《Zuccini (平凡的幸福 就好)》之铭言:
: 去年中从A屋换成B屋(有符合重购退税)
: 上半年是缴A屋的房贷
: 下半年是缴B屋的房贷
: 请问两笔房贷均可列举扣除吗?
: 但我Key到报税系统时
: 好像只能Key入其中一屋
: Key另一屋时系统就会提醒我只限一户
: 但我这种换屋情形,应该不受限吧?
: 请问如何Key入两笔房贷利息呢?
: 感谢!
作者: smartstacey (断了思念)   2016-05-06 16:54:00
出售以及购入可税单和权状上日期房贷利息只能择一户一笔择金额较大列举说错,应该可以照比例自己加上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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