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04年结婚,不同户籍及扶养问题

楼主: fitpo (哇贵)   2016-05-04 10:45:42
爬过文了,但因为觉得问题比较复杂所以还是PO文发问了
我跟先生在104年结婚,也在104年生了第一个小孩。
报税软件上有写104年结婚的夫妻,可以分开或合并申报。
先生、儿子和公公婆婆户籍在A地
我的户籍在娘家,以下称B地
婆婆是完全没有收入但未满60岁的家庭主妇
之前婆婆都是给公公报扶养,
但由于公公去年退休,达免税额,所以婆婆要给我们报扶养。
如果是夫妻合并申报
被扶养人:有儿子、婆婆,
问题一、
婆婆以前都是给公公报扶养,现在转给我们夫妻报扶养,
理论上是可以的吧?!
问题二、
我弟弟有两个小孩,一个是去年12月底出生的,一个二岁
弟媳领育婴津贴到去年2月,
之后改领未就业育儿津贴,一个月2500,从3月领到10月。
弟弟工作到去年四月,后来就自己开店卖小吃。
他们夫妻未达报税标准。
弟弟的女儿户籍在B地,跟我同户籍,
我跟先生合并申报时,除了儿子、婆婆,能不能再加上我弟弟的女儿来报扶养?
以这种情况来说,主申报者是否由我来担任比较合适呢?
第一次报税,问题若是问得太差,请多包涵。
作者: akakapo (世事无常)   2016-05-04 12:39:00
你们要申报婆婆完全没问题你姪女=其他亲属,请自行爬文吧,你弟弟未达报税标准≠无谋生能力文章代码(AID): #1JTkAhaE (tax)
作者: sylove (浮生若梦)   2016-05-04 18:29:00
基本上你要申报扶养其他亲属也是可以,只不过如果之后国税局审核不通过的话你还是要补税。
作者: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16-05-05 23:13:00
基本上如果弟弟有所得及财产,就很难通过,民法规定父母要扶养自己的小孩其他亲属的审查比较严格,因为大家都想增加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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