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请问各位大大一点税法上的小小问题。
家母有一笔私房钱存在某银行中
利息约1600多
(另外一个户头可是不知为何没有列出,利息大约100多)
往年家父不看所得税试算表的单子,
缴税都是家母自己处理。
不过今年我爸好像发现她有偷藏私房钱(因为她乱买东西终于被发现了@@~~)
一直叫她把国税局的试算表拿出来,
问我怎么办?(我怎么会知道怎么办~~完全不想淌这个浑水!)
想请问各位大大这种状况该如何处理?
把钱放在别的帐户吗?
(比如说我的?可是这样要汇款或提领的时候很麻烦,我还得跟她一起去。)
而且为何有的银行利息所得有列出,有的没有?
是不是有一定的门槛?
若如我所猜想,只要把钱分开存放在个人不同银行户头的话,
利息所得没有超过门槛就不会出现在每年的所得税试算表上吗?
看过置底文章了,也爬过文了,不过好像没有找到很确切的答案。
两个小小的疑问就教各位大大,
不好意思耽误大家一点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