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好像有一点点复杂
9年前我爷爷过世留了一间房子
遗嘱上继承的有四位,分别是:我爸、大伯、大姑、小姑
大伯与大姑伪造文书(授权书)帮我爸签了放弃继承
大伯与小姑又因为欠了大姑钱,自愿放弃继承
因此,此房子由我大姑一人继承
今年我爸终于发现这件事情,准备提告
提告前先与我姑谈判,要求他把我爸名字放回去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我姑同意了,是否就只能用赠予的方式将我爸名字加上去?是否会有赠予税?
2. 是否可以所有继承人同意当时授权书无效就可以把我爸名字加回去,没有税的问题?
3. 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在不缴税的方式将名字放回去?
以上,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