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父亲过世之遗产问题

楼主: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6-24 19:57:46
※ 引述《day201212 (OK)》之铭言:
: 父亲过世已经25年,当初家里的房子,土地,都是由父亲,母亲共有持有.
: 父亲所持有的1/2,一直未办理遗产或产权转移..
: 父亲持有的1/2尚未超过遗产免税额.
: 我的问题如下:
: 1.目前确定超过25年,是否有可能为政府(法院)兜售那1/2的产权,
: 抑或是有可能是第三者向政府(法院)买那1/2的产权.
: 2.现在母亲身体很不好,如全由母亲拥有,似乎假如母亲不久过世,又要再
: 办理遗产登记...等事情.
: 是否给与好的建议,能确保产权完整,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与跑户政.
: 谢谢大家告知.
1.依土地法第73-1条第1项规定,继承开始之日(通常就是被继承人死亡
日)超过一年没有办理继承登记的话,政府就可以公告,然后列册管理…

依土地法第73-1条第2项规定,列册管理十五年后,仍没有办理继承登
记,国有财产局就可以公开标售……
依土地法第73-1条第3项规定,公开标售时,继承人有优先购买权……
2.原PO的父亲的遗产,因为已超过遗产税核课期间,所以也无需缴纳遗产税
,但仍要申报遗产税。而采用分割继承也可以由子女继承,但如果考量税捐
规划的话,或许由母亲继承也是一个选项,建议还是备妥地政相关资料,向
专业人士咨询为当。
如果财产很多的话,建议这个钱不要省,该由专业人士处理就由专业人士处
理比较好,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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