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今年开始报税扶养我父亲(未满60岁),
原本父亲有一笔扣缴凭单22000,
我在前天用自然人凭证报完税并使用信用卡缴税了。
问题来了!
今天早上母亲打电话来告知父亲又寄了一张扣缴凭单金额是44000,
刚刚用自然人凭证带入试算后发现缴的税额跟前天报税的金额是一样的。
因此,我想请问的是,
如果我就用原本前天的资料没有多加父亲44000这一笔,
之后会不会因为漏报这44000而被国税局罚款?
因为父亲的所得不超过个人薪资所得的扣除额所以应该是没有关系对吧??
那如果必须要重报的话,我是不是只能跟信用卡发卡银行取消授权再重新申报缴税呢?
因为之前已经取消授权过一次了...
所以想说既然缴的税款一样是不是可以省略这步骤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