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的家庭比较复杂一点 有点担心报扶养会被剔除...
想请问有没有情况类似的大大可以为小妹解答?
目前原Po是家里的户长 原Po 和母亲&兄长并无血缘关系
母亲也没有和原Po父亲登记结婚
就是说 母亲 和 兄长 在誊本上只是"寄户口的同居关系"
小妹从小就和他们一直生活在一起
理所当然以 母女 和 兄妹 相称,哥哥的小孩也叫我姑姑
而小妹对母亲跟姪儿有扶养事实
1.前一阵子家母罹癌动手术 签了很多张治疗同意书
每做一项侵入治疗原po就签一张同意书 比如:麻醉,输血 等等
最主要的手术同意书上医师也写明这项大手术费用约十万
这张也是由原Po签名的
像小妹这样书面上只有同居关系 但是有扶养事实
报税时附上 户籍誊本 手术同意书 跟 医院收据 这样可以过吗?
2. 姪儿目前在学, 如果小妹有学费收据也能拿去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