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扶养亲戚的问题 (其他亲属扶养要件)

楼主: akakapo (世事无常)   2014-05-17 11:52:23
板上多数板友都知道大法官会议第694号解释,与所得税法随之的修正,
我们引用的新闻稿都是最新年度,引用的也会是现时法令,请放心~
http://www.ptt.cc/bbs/tax/M.1369549630.A.8AE.html
列报扶养其他亲属,仍须符合法定扶养要件
该局提醒,101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扶养其他亲属或家属之年龄限制规定虽有放宽,但
仍须符合以下要件:(所得税法第17条)
1.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
a.未满20岁
b.满20岁以上,因 (a)在校就学
(b)身心障碍
(c)无谋生能力:文章代码: #1JYjR8Ni (tax)
2.具法定扶养义务、
根据税法规定,其他亲属包括叔、伯、甥、舅等,申报扶养时,
首重民法规定的扶养顺序。
官员说,当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履行义务者依序分别是:(民法第1115条)
1.直系血亲卑亲属;
2.直系血亲尊亲属;
3.家长;
4.兄弟姊妹;
5.家属;
6.子妇、女婿;
7.夫妻之父母。
3.具家长家属关系,同居一家,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才可以列报其免税额。
延伸阅读:
http://www.ptt.cc/bbs/tax/M.1370844052.A.253.html
[新闻] 堵避税漏洞,严查扶养其他亲属!
→ moft:请参考下则回文:扶养其他亲属应符合什么条件? 05/15 21:48
→ angel320:我看到下一篇回文有说 要证明"无谋生能力"才可以扶养其子 05/15 21:51
→ angel320:女 但是我看国税局并没有这么写耶 http://ppt.cc/aInh 05/15 21:52
→ angel320:除非是列报无谋生能力之扶养亲属才要列出此证明 05/15 21:53
→ angel320:否则的话是不是只要附上切结书就好? 05/15 21:54
推 akakapo:国税局网页明明就有写"无谋生能力",用关键字搜寻一下吧 05/16 09:10
推 okpk3k:楼上 不好意思 我也找不到相关条文 05/17 01:02
→ okpk3k:没有看到写着"ㄧ定"要为无谋生能力 才能被扶养 等规定 05/17 01:03
所得税法第17条
不论是子女、兄弟姊妹、其他亲属或家属,条件都改为一致囉。
推 okpk3k:根据angel320大的连结 第二段内容如下 05/17 01:06
推 okpk3k:自101年度起,纳税义务人的其他亲属或家属,合于民法之相 05/17 01:07
→ okpk3k:关规定,未满20岁或满20岁但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 05/17 01:07
→ okpk3k:能力,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纳税义务人可以列报该扶养 05/17 01:07
→ okpk3k:亲属免税额 05/17 01:07
推 okpk3k:所以 "无谋生能力"不是必要条件 只是其中之ㄧ 05/17 01:09
是其中之一没错,
但angel320板友若想申报扶养"未成年+在学的表妹"(非同胞兄弟姊妹→是"其他亲属")
*具法定扶养义务、
*具家长家属关系,同居一家,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才可以列报其免税额。
还是须符合其他两个条件。
故angel320板友不能申报扶养表妹,问题并不是卡在"无谋生能力",
而是其他条件不符资格。
另外补充一下,自101年起,军教人员薪资已恢复课税,
所以置底文FAQ第11.12题是需要做修正的 :P
推 okpk3k:文中开头也有写到101年前 才是未满20岁或满六十岁以上无谋 05/17 01:12
→ okpk3k:生能力,且同居才能被扶养 05/17 01:12
推 okpk3k:所以akakapo大 你所说的规定应该是101年前适用吧! 05/17 01:14
是你误解了XD
→ cdfreen:moft贴的这篇文是 2014 年的新闻稿。 05/17 01:29
→ cdfreen:今年只是改掉其他亲属没有年龄限制而已 05/17 01:30
→ cdfreen:要件都还是相同的,不然大家抢著报其他亲属就好了。 05/17 01:30
→ cdfreen:合于民法规定←指的是法定的扶养顺序呀! 05/17 01:31
这才是重点。修法只是把申报扶养其他亲属的年龄限制拿掉而已。(释字第694号)
→ cdfreen:#1JTCKPPB (tax) ← moft 贴的新闻稿 05/17 01:34
→ cdfreen:其他亲属的审查向来都是国税局的重点检查项目 05/17 01:37
→ cdfreen:剔除后被补税,心情会更不好呀,提诉愿多数也是无理由 05/17 01:38
作者: moft (到处走走~~~)   2014-05-15 21:48:00
请参考下则回文:扶养其他亲属应符合什么条件?
作者: angel320 (孟孟)   2014-05-15 21:51:00
我看到下一篇回文有说 要证明"无谋生能力"才可以扶养其子女 但是我看国税局并没有这么写耶 http://ppt.cc/aInh除非是列报无谋生能力之扶养亲属才要列出此证明否则的话是不是只要附上切结书就好?
楼主: akakapo (世事无常)   2014-05-16 09:10:00
国税局网页明明就有写"无谋生能力",用关键字搜寻一下吧
作者: okpk3k (登登)   2014-05-17 01:02:00
楼上 不好意思 我也找不到相关条文没有看到写着"ㄧ定"要为无谋生能力 才能被扶养 等规定根据angel320大的连结 第二段内容如下自101年度起,纳税义务人的其他亲属或家属,合于民法之相关规定,未满20岁或满20岁但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纳税义务人可以列报该扶养亲属免税额所以 "无谋生能力"不是必要条件 只是其中之ㄧ文中开头也有写到101年前 才是未满20岁或满六十岁以上无谋生能力,且同居才能被扶养所以akakapo大 你所说的规定应该是101年前适用吧!
作者: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14-05-17 01:29:00
moft贴的这篇文是 2014 年的新闻稿。今年只是改掉其他亲属没有年龄限制而已要件都还是相同的,不然大家抢著报其他亲属就好了。合于民法规定←指的是法定的扶养顺序呀!#1JTCKPPB (tax) ← moft 贴的新闻稿其他亲属的审查向来都是国税局的重点检查项目剔除后被补税,心情会更不好呀,提诉愿多数也是无理由
作者: angel320 (孟孟)   2014-05-18 17:58:00
谢谢您!一目了然 感谢您提醒 不然就被罚钱囉 ><
作者: top911 (圣诞)   2014-05-25 16:20:00
只要有扶养事实。。皆可丫直系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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