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看新闻的习惯,通常是每个媒体轮流看,包括三民自和中天。从各个媒体所报导的
内容差异可以看出,不同媒体,对同一个事件会有全然不同的解读。
在大多时候,媒体并非捏造虚伪不存在的事实,而是透过撷取事件的特定片段,以形塑阅
听人对事件的看法。质言之,媒体只让你看它想给你看的。而你只能从有限且片面的资讯
来理解这个世界。
然而,即便有一天,某个阅听人掌握了事件的全貌,以上帝视角了解该事件的所有客观事
实。此时,他给出的评价就能称得上客观吗?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人针对一件事情给予评价,必然是依据心中的某项“标准”进行价值判断。接着,再依据
判断结果,对外发表评论。
然而这个“标准”因人而异。有人选择法律作为标准,有人选择宗教教义、或是某种特定
的意识形态,来作为心中评价事件的标准。而这个选择标准的过程,本身即是一种价值判
断。而当事涉价值判断,本身就注定无法是客观中立的。
故,即便每个人都能掌握某个事件的所有相同客观事实,不同的人仍会因为自身的“标准
”不同,而给予相异的评价。而这个“标准”的差异,即来自于每个个体之间的生命经验
差异。
简言之,并无所谓的客观,也无所谓的中立。
每个人都是依据心中的“标准”进行评价,而这个标准的存在,本身就是经过个体的价值
判断而产生的。
然而,这并没有什么不对,这是民主社会必然的现象。
言论自由受我国宪法之保护,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
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在言论市场中,存在各种价值观南辕北辙的言论,更能帮助真理的发现。
而在面对多元文化时,国家选择保持中立、减少管制的宽容政策,方能确保人民之人格自
由展开。
所以,在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中,人民必须习惯(或接受),自己和许多价值观与自己不同
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且应该随时对国家的介入保持警觉。
由国家出面,告诉人民“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样的事情是十分危险的,盖国家
极有可能借由其强大的公权力,主导人民该怎么讲,进而控制人民该怎么想。
想到什么就写什么,好像扯远了。反正结论就是:没有人能说自己是客观中立的,即便他
已经掌握事件的全貌,仍是如此。
但不客观并非坏事,没有人是客观的。而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目的之一即在此,借由不同
意识形态的言论在市场中竞争,进而追求真理;使人民在国家保持中立的情形下自由发展
其人格,藉以实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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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