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要借扣押驾照吗0.0

楼主: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19-12-16 03:56:07
之前本来要准备考汽车驾照考验员的时候有读交通法规
还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其实还有高快管)
这三科是重点科目
anyway 因为QQ说不知道哥哥犯了哪一条
但我就凭着我的印象中 照QQ描述的情景查了一下
希望能提供QQ一些参考,还有,叫妈妈和哥哥都不要再闹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60 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违反本条例之行为,经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
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制止时,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该条规定处罚外,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其驾
驶执照六个月;汽车驾驶人于五年内违反本项规定二次以上者,处新台币
三万元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条无处罚之规定者,处
新台币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一、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指挥、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机关,依第五条规定所发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
四、出租车之停车上客,不遵守主管机关之规定。
☆ 如果QQ姊明知哥QQ哥被扣照期间还让QQ哥开自己的车,QQ姊也要扣照
(扣照期间=无照驾驶)
第 23 条
汽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驾驶执照三个月:
一、将驾驶执照借供他人驾车。
二、允许无驾驶执照之人,驾驶其车辆。
然后QQ哥别再闹了…看看这个
第 21 条
汽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
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一、未领有驾驶执照驾驶小型车或机车。
二、领有机车驾驶执照,驾驶小型车。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驾驶执照驾驶小型车或机车。
四、驾驶执照业经吊销、注销仍驾驶小型车或机车。
五、驾驶执照吊扣期间驾驶小型车或机车。
六、领有学习驾驶证,而无领有驾驶执照之驾驶人在旁指导,在驾驶学习
场外学习驾车。
七、领有学习驾驶证,在驾驶学习场外未经许可之学习驾驶道路或规定时
间驾车。
八、未领有驾驶执照,以教导他人学习驾车为业。
九、其他未依驾驶执照之持照条件规定驾车。
前项第九款驾驶执照之持照条件规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满十八岁之人,违反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者,汽车驾驶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同时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之驾驶执照,均应扣缴之;第五款并吊销其驾驶执
照。
汽车所有人允许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违规驾驶人驾驶其汽车者,除依
第一项规定之罚锾处罚外,并记该汽车违规纪录一次。但如其已善尽查证
驾驶人驾驶执照资格之注意,或纵加以相当注意而仍不免发生违规者,不
在此限。
如果QQ冒名顶替除可能会有因提供假証词(车子是你开)触法,需注意,但我略看了
一下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中没有处罚"冒名顶替"的项目,但是民法或刑法应该是有的。
第 24 条
汽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一、违规肇事受吊扣驾驶执照处分。
二、有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
三、有第四十三条规定之情形。
四、有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
五、依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前段规定受吊扣驾驶执照处分。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之行为,经该管公路主管机关基于辖区交通管理之必
要,公告应接受讲习。
公路主管机关对于道路交通法规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
必要时,得通知职业汽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汽车驾驶人有第一项各款、第二项情形之一或本条例其他条款明定应接受
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者,无正当理由,不依规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者,
处新台币一千八百元罚锾。经再通知依限参加讲习,逾期六个月以上仍不
参加者,吊扣其驾驶执照六个月。
前项如无驾驶执照可吊扣者,其于重领或新领驾驶执照后,执行吊扣驾驶
执照六个月再发给。
很闲很爱说警察爱找麻烦的人最好去看看处罚条例里面
警察如果真很爱找你麻烦的话你可能每天都可以收罚单
警察人已经够好了不要再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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