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laba (小云虫)》之铭言:
依劳动基准法第15条:“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3年者,于届满3年后,劳工得终止契约。
但应于30日前预告雇主。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16条第1项规定期间预
告雇主。”
〈*注:第16条第1项规定其预告期间为:一、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
于10日前预告之。二、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于20日前预告之。三、继续工作3年
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之。〉
想走就走阿 不要管惯老板辣
公司没人84你的问题
老板劝说不要理他辣~~~~~~~~
除非加薪 (咦XD !?
: 下午一定要说清楚了
: 我就做到9/2 不要再劝我延后了
: 公司业务之后如何与我无关了 没有人处理事情 没有人带后续的新人 是你们人力安排
: 有问题
: 当初早就再多征几个人进来了 老板就要挡
: 现在可好了 没人了 大家都跳船了 才来担心公司业务怎么办
: 我真的一天也待不住
: 现在看到的就是各种不愉快 心中充满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