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偏见问题,其【能明显可见并非无端衍生】的偏见,那我认为是属于言论自由的
一环,
不应该限制相关言论发言。
而当使用者发表对于特定族群的言论,为无端衍生之偏见,则认定为歧视言论,依照过
去
之板规执行相关惩处。’
参照板主附的例子以及上述关于政见的节录,能稍微了解板主对于板规适用可涵盖的范
围。我简单归纳须符合不属于歧视与侮辱的条件如下,不知道是否正确:
1.有客观的先发生的原因。
2.非针对特定族群。
3.属于个人观感范围内。
但只是说,我还是觉得比较该再限制一下,因为1的情况似乎太广泛,随便什么点可能都
可以拿来作为理由。
应该要限定在“纯限于两人之间”的先发生事由,且因此表达的观感需符合通常的人的
反应才能被判定为不违反板规。
所以变成:
1.两人间有客观的先发生的原因。
2.非针对特定族群。
3.属于个人观感范围内。
否则我觉得,我跟被检举人之间又没什么过节跟交集,推个文也没恶意就被她讲恶心,不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