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查网络看到新闻记者的报导,
说这是常识;
因为是“常识” (事实上也不过代表大众大脑里的东西罢了 ),所以一定是有道理的东
西吗?
不是把“不法之平等”5个大字,搬上来 就是代表今天这一切都很合理;
举例来说, 征税也是行政行为, 今天如果中华民国政府都不课全国人民的税,只课你
家的税。
你会说“哦~!这是不法之平等所以这是OK的!”吗?
没有人会吧? 就算郭台铭也不会。
难道“不法之平等”搞出来这种事,也要人接受?请动动脑筋。
搜寻一下已经有比较专业的人在之前有发文了,解释书275号被记者拿来写报导就变成你
现在以为的东西。
我的要求,根据这资料是“检举”。
http://bit.ly/2Z3zN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