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mj110 (♪宝可小孟♪)》之铭言:
: 我上次迟到是差不多八九年前了吧,
: 单位规定是补休时数1:2,
: 以半小时为单位。
: 假如迟到14分钟就要写补休单半小时,
: 迟到16分钟就要补休1小时。
: 睡过头的话是这样。
好亏喔
竟然要1:2
那如果迟4小时不就要补1天了....
听到这则,感觉医院还是不要随便去好了
虽然我也几乎都不迟到的,但听了就害怕
: ※ 引述《Ulmaceae (奎翰)》之铭言:
: : 要小心呢,因此迟到就不好了
: : 你那边是扣钱还是怎么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