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一下今年大选的几个公投案
其中由【下一代幸福联盟】和【平权前夕彩虹起义】
这两个团体提出的公投案形成互斥的提案
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
1.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2.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
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另立同婚专法)
3.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
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
平权前夕彩虹起义提出
1.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不另立同婚专法)
2.您是否同意“以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国民教育各阶段内
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且内容应涵盖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课程?
公投通过的门槛是同意票数 > 495万 且 同意票数 > 不同意票数
假设这5案全都通过门槛时会怎么样?
是派代表猜拳还是一年后再重新投票?
于是上网查了一下大家的说法是由大法官释宪来决定
果然最后的最后还是要看看宪法怎么说
可是宪法对公投的规范可有预想到今日这种互斥的状况
我觉得两案互斥且皆通过门槛时干脆就比谁的同意票多就赢
民主国家采多数决是很正常合理的
不过就算公投毫无争议过关也立法了
但行政部门不去依法执行那也没用
一定有人会说政府忽视主流民意那就用选票换政府
这种想法根法呵呵
要我来说最有效的就是修正公投法
凡公投过关三个月后政府不依公投内容执行
那么行政院长立即下台且内阁总辞
总统重新任命行政院长
新任行政院长三个月内不执行公投内容则自动启动罢免总统程序
我觉得这样才是有效率的公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