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更改板规8-3内文 编号:18-04
说明:目前8.3板规内容仍有不完善之处,参考他处板规后增订例外条款。
执行:公告后执行,将直接修改现有板规而不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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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编号│ 修 改 前 板 规 │ 修 改 后 板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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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未经同意修改及删除他人推文│禁止未经同意修改及删除他人推文│
│ │,违者禁言30日。 │,违者禁言30日,由当事者检举。│
│ │(由当事者检举) │(若推文为明显泄漏个资者则不在 │
│ │ │ 此限。) │
│ 8.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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