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 mono5566 政见补充说明

楼主: mono5566 (曼娜)   2017-12-09 21:34:37
关于小组长所要求说明的项目:
对于针对族群与群体的偏见,甚至歧视性言论保持警觉并适时给予处分。
我参选文说过板规本上不变动的,也就是说将会依照旧版规:
1、请勿使用攻击性言语(言词侮辱、谩骂等)、歧视、猥亵意淫字句、威胁、挑
衅、嘲讽、引战等用语发表文章或推文。
1-3 含有对特定族群之上述条款内容,板主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水桶一个月以上
        (及)退文处份。
一、族群的定义:
而目前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应该"歧视"所定义的特定对象容易模糊,我认为可以引
用就业服务法第五条对于歧视的部分内文,最为特定对象较为具体。
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
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
歧视。
此外,根据现况增加居住地、职业、学校、科系的项目。
二、偏见与歧视:
关于偏见问题,其能明显可见并非无端衍生的偏见,那我认为是属于言论自由的一环,
不应该限制相关言论发言。
而当使用者发表对于特定族群的言论,为无端衍生之偏见,则认定为歧视言论,依照过去
之板规执行相关惩处。
三、不在(一)所定义的族群中发表不当言论,且明显为无端衍生的言论或其言论为谩骂
言论者,则认定为引战言论,依照
※1-1~1-2初犯处水桶一天;第二次以上犯者依次水桶 15、30、60、120天。
执行之。
以下范例:
(1)客家人就是小气、荡僧。
符合社会大众对于客家人既有偏见,无违反板规。
(2)一贯道就是邪教。
社会大众及新闻对于一贯道并无邪教之批评,因此认定为歧视言论。
(3)同(异)性恋就是社会乱源。
无明显资讯可证实同(异)性恋为社会乱源,因此认定为歧视言论。
(4)猫本就是恶心。
因不属于(一)所定义的族群中,且无无端衍生的言论,认定为引战言论。
我觉得猫本很恶心。
个人观感属于个人言论自由,无违规。
我觉得猫本都该去死。
虽属个人观感,但其言论为谩骂言论,认定为引战言论。
(5)酒驾相关新闻讨论:
酒驾都该去死。
虽不属于(一)所定义的族群中,且为无端衍生的言论(现今刑罚酒驾非为死刑)
认定为引战。
这个酒驾的人真该死。
针对个人攻击,须由当事人检举。
愿酒驾的人死后下地狱。
个人愿望,属言论自由
大概这样,
这些东西属于自由心证的部分比较多,很容易因此没有拿捏好标准而造成无谓的混乱。
有问题的话欢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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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碎碎念。
我一开始发征选文的时候,除了打算将讨论他板版务这条拿掉以外,
也打算将引战与否的判定权给板友决定:
版规N-N:若发言引起ˍ位板友对其内文嘘文者,则判定为引战。
不过后来想想先不要加入这条,原因有2:
一是不能因为言论非主流言论而判为违规。
二是很容易号召嘘文大军/亲友/分身而扼杀发言自由。
因此后来想了想还是不要动它好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7-12-09 21:41:00
怎么越来越麻烦,这边又不是说这么多文章,最近甚至还有减少的趋势说,一天甚至只有一篇文章搞得好像我们超高规格,但是其实根本没这么多问题
作者: DodiFed (滴滴嘟嘟)   2017-12-09 21:45:00
不过不太有人在这里战东战西的呢...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17-12-09 21:47:00
据说很久以前会。。。。不过主因是规定要300字吧⊙⊙
作者: iamanidiot (一名低能儿)   2017-12-09 21:50:00
欸嘿嘿推愿酒驾的人死后下地狱
作者: HDSM (真的不要睡过头阿QwQ)   2017-12-09 22:31:00
支持发P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7-12-09 22:57:00
支持
作者: yellowlin (エライザ><)   2017-12-09 23:24:00
我觉得同性恋、猫本 很恶心,愿这些人 死后下地狱综合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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