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a)、本看板为爱与闪光的偷可板,同时具备温馨的黑特、就可与表特等功能,是
一个温馨和谐的聊天性质看板,以“爱”与“闪光”为看板宗旨,基于保障
板友发言与讨论的权益,请勿发表与看板宗旨相违之言论或行为。违者板主
群得依情节轻重给予删文、水桶与退文等处份。
(b)、签名档视同文章内文,但不计入文章字数及行数
出水桶后再犯遭水桶相同类型板规称为第二次犯或再犯
(第二次犯或再犯计算期间为一年)
退文须两个以上板主事先同意才能执行
1、请勿使用攻击性言语、猥亵意淫字句、挑衅语气、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等用语发表文章或推文。
1.1 若针对个人需由当事人检举,非当事人不予受理。
1.2 若发现为两方吵架,则两位使用者皆有可能违规。
1.3 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引战
之文章,板主得视情节轻重给予水桶一个月以上与退文之处份。
初犯者警告处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 上限120天
2、灌水文条款
2.1 本板不欢迎带着不当意图(如发文门槛、竞选门槛等)来冲文章数及P币之
使用者。
2.2 每天发文限制为50篇,违者视为恶意灌水。
2.3 每一id不得连续发文10篇,违者视为恶意灌水。
2.4 请勿刻意把同一段说话分开多篇文章发表(尤其是一行文),
违者视为恶意灌水。
2.5 请勿发表无意义或缺乏意义之文章,超过五篇则视为恶意灌水,并立即向
ID_Finance检举洗文。
关于恶意灌水,初犯者水桶一个月,并删除所有文章,
再犯者360天,并劣文退回。
3、请勿发表用电脑观看为一行文之文章
或
不足20个繁体中文字之文章
(新闻算一个字 标点符号不算字 其余未尽事项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断)。
初犯者警告处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4、请勿发表广告文或谋求个人利益之文章。
4.1 文章内文(含推文)部份或全部涉及谋求个人利益、诱使人投票连署或以营
利为目的之内容或连结。
4.2 违反此条板规自删者加重处罚。
初犯者水桶一个月并退文,再犯者加重至永久水桶。
5、请勿使用及回复公告(转录站方公告不在此限)。
初犯者水桶一个月,再犯者水桶三个月。
6、请勿使用任何不当方式,(例如:跑程式或刻意移动光标)PO文赚钱。
初犯水桶一个月,文章劣文退回,再犯者永久水桶。
并即时向ID_Finance检举。
7、请勿滥用转文功能,尤禁止转发政治文、他板战文
或任何与本板板规相抵触之文章。
(未经文章发表者同意转出或转入 经当事人检举视同滥用)
初犯者警告处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8. 请勿作出违反站方规定或其他扰乱看板秩序的行为。
(未于文章内宣告不欢迎特定使用者推文即任意删推文经当事人检举
以此条处理,已宣告则该使用者视同挑衅)
初犯者警告处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8.1 若板主群一半以上同意为严重违反站方规定或扰乱看板秩序等行为,
将水桶半年并退文,此没有累犯,但还是有分身条款
9、依照站方潜规则,请勿发表他板板主处理板务之相关文章或推文,
凡发言内容部份或全部涉及他板板规、他板公告、他板检举相关或
他板板主征选相关等。
其他未列事项,以板主群依此概念主观认定。
初犯者警告处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10、本板板规认定和处分对象均为"帐号使用者",一旦经帐号部或组务认定
为同一使用者持有,即适用板规所有的累犯条例,意即不同帐号的
违规行为将视为同一使用者违规,不同帐号违反同一板规亦以累犯
处理;计算时将扣除已执行天数。
※ 另针对水桶中使用分身发言之加重处分,被水桶及发言帐号将从帐号
部或组务处理结果公布时间开始重新以当初被水桶之2倍计算。
举例:
A帐号违反板规,受到禁言15天处分,
禁言期间(例:第3天)以B帐号发言(含发文或推嘘文),则:
※经帐号部或组务认定A、B为同一人后,
A帐号重新禁言,禁言天数2倍计算:30天。
(扣除已执行天数,例:30-12,设定18天)
B帐号亦给予30天禁言
A帐号违反板规,受到禁言15天处分,
出水桶后使用B帐号违反相同板规,
※经帐号部或组务认定A、B为同一人后,
B帐号算再次累犯,给予15天*2-已执行水桶天数
A帐号违反板规,受到禁言15天处分,
禁言期间(例:第3天)以B帐号发言(含发文或推嘘文)且违反相同板规,
则:
※经帐号部或组务认定A、B为同一人后,
A帐号重新禁言,禁言天数2倍计算:30天
B帐号重新禁言,禁言天数2倍计算:30天,再加累犯15*2规定-已执行水桶天数
11、所有判决皆以板主群主观认定为准。
11.1 欲检举者请寄至任一板主信箱检举,信件标题需附上被检举人之ID,信件内
文需包含违规文章标题、文章代码 (AID)、违规事实(违反那一条板规)等资
讯,未以此规定提出的检举案件,板主群得不受理。
11.1 板主群得不接受不明来源的使用者申诉检举案件。
11.2 所有的违规处罚仅追溯至检举日或板主群主动处理日前14日。
修订履历:
(2016.02.02) 汇整板规0及板规2.1变为总则。
增加累犯计算期间。
(2016.04.04) 修改板规1, 2, 3, 6。
(2016.07.20) 修改板规4。
汇整公告 #1N585HnX (talk) 及部份板规变为板规11。
作者:
BSX (azt爱你ㄛ~♥ )
2016-07-20 15:19:00爱你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6-07-20 15:19:00好
作者: e223445 (锿³•師天然(ËŠË™_˙ˋ)) 2016-07-20 15:49:00
这次竟然不是7/7
作者:
VVay (新北川景子)
2016-07-24 03:10:00好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师 Q'_'Q) 2016-08-24 14:47:00
板主大大 本肥理解能力较差彻底了解板规之前不敢随便发文以下问题还请抽空回复 谢谢!2、灌水文条款2.1 本板不欢迎带着不当意图(如发文门槛、^^^^^^^^^^^^^^^^^^^^^竞选门槛等)来冲文章数及P币之使用者^^^^^^^^^^^^^^^^^^^^^^^^^^^^^^^^^^2.2 每天发文限制为50篇,违者视为恶意灌水^^^^^^^^^^^^^^^^** → 请问2.2与2.1有无互相抵触?2.5 请勿发表无意义或缺乏意义之文章,^^^^^^^^^^^^^^^^^^^^^^^^^^^^^^^^超过五篇则视为恶意灌水^^^^^^^^^^^^^^^^^^^^^^→ 请问有没有明确认定标准?稍微看了目前此看板文章无法得知板主判断依据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8-29 16:24:00只要大家不要违反板规 都可以talk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师 Q'_'Q) 2016-08-31 19:42:00
谢板大解释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20 16:21:00我还有一个小时,可是学校教室没收讯,wifi又跑不动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10-09 08:38:00大家好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6-12-01 17:05:00
︵_︵ ︵ノ し︵ ( ・ ・ ) 百变怪! ) ╰—╯ (" ( ) `-ㄧ一一︶′
作者: e223445 (锿³•師天然(ËŠË™_˙ˋ)) 2016-12-08 14:23:00
然然帅哥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12-10 20:34:00大家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