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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开台球馆吵到不能住?高院认轻微改判免赔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北市大安区国荣台球馆,被楼上黄姓邻居检举长期发出噪音和
震动声,全家被吵到几乎精神衰弱,家人好像“逃难”,准备考大学的儿子甚至只能到饭
店唸书,一审判台球馆无论白天或深夜都应低音量,并赔楼上黄姓邻居共3家人各1万块的
精神慰抚金,但高等法院认为,台球馆产生音源侵入楼上邻居轻微,未达影响安宁程度,
改判免赔;可上诉。
2011年开业的台北市大安区国荣台球馆,开在大楼的2楼,遭楼上的3楼黄姓邻居检举,因
球员打球时之喧哗叫嚣,及不定时跳跃与击球瞬间对楼板之冲击力,因此产生不规则的冲
击噪音,严重影响黄家生活安宁,致身心无法休憩,出现头痛、失眠、胸闷及情绪焦躁不
堪等症状,不仅要求国荣台球馆应将音量,于上午9时至晚上9时不得超过全频35分贝,低
频25分贝,晚上9时至翌日上午9时不得超过全频25分贝、低频15分贝,并向台球馆负责人
林国荣求偿应赔偿黄家三人各30万元。
台北地院判决,国荣台球馆在上午9时至晚上9时及于晚上9时至翌日上午9时不得超过全频
音量40分贝,并于上午9时至晚上9时不得超过低频音量37分贝,于晚上9时至翌日上午9时
不得超过低频音量32分贝,同时负责人林国荣还应给付黄家3人每人各1万块的精神慰抚金
,共3万。林国荣和黄家均不服判决,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认为,判断有无妨害邻居安宁,应以噪音管制法所看碇的管标准为主,而非个别量,
以某人或少数人主观上得容忍的标准,或引用外国立法例。
高院指出,林国荣经营的台球馆与楼上邻居等3人分居2、3楼,乃上、下楼层关系,该建
物大楼为住商混合大楼,坐落于第3类商业区(即供地区性之零售业、服务业、娱乐业、
批发业及其有关商业活动之使用而划定的商业区)。依专业测量噪音公司山卫公司在
2014年7、8月间的监测所得结果,全频噪音并未超过管制标准,依常人而言,应不至于
感到噪音干扰或使人受到惊吓,因此台球馆现所产生音量,其侵入程度尚属轻微,未达
影响安宁程度。
(自由时报 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