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在研究各校的简章内容(初聘为113/8/1~114/7/31),发现某些学校允许
实习教师报考,如先前结束的台北市立大同高中教甄,其简章注明:
“实习教师于申办中等学校教师证书期间报名,应检附教师资格检定考试及格证明如成
绩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证明书(中等学校阶段加附专门课程科目认定证明书)及修习
教育实习成绩通过证明;并应检具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能取得合格教师证书之
切结书(附件四),始可报名。”
,这条感觉是针对113/2/1~113/7/31期别的实习教师(假设叫小明),如果小明切结报
考市大同教甄并获得正取,但很不幸的拖到10/31才拿到教师证,那小明会是11/1起聘
吗?还是小明仍旧8/1起聘并到校工作,只是万一10/31前都无法取得教师证就得离职?
谢谢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