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代理教师离职证明无成绩优良申诉书范本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3-01-11 11:02:58
代理教师工会法律专栏第1集
【法律争点】:111年5月28日之前拿到未加注服务成绩优良的代理教师离职证明,是否可
提出申诉或其他行政救济程序?
一、前情提要
111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以下简称聘任
办法)第14条第1项第4款(111年5月29日生效),增列代理教师不服平时成绩考核或服务
成绩得提出申诉,111年暑假核发的110学年度离职证明为新法施行后可以就服务成绩提出
申诉的第1年。但在新法施行前拿到未加注服务成绩优良的离职证明(大多为109学年度前
),是否可提出申诉?
二、申评会认定
1、台北市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111年5月27日第15110028号申诉案申诉评议书:
本案可提出申诉,并认定该案学校无法提出具体证据证明当事人服务成绩不优良,撤销原
处分并要求学校于30天内重为行政处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评议书发文日期为新法公布当
日(依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公布后3日111年5月29日新法才生效),台北市申评会似乎认
定修正前聘任办法限制代理教师可申诉类型违反释字第736号解释。
2、桃园市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111年10月19日第111050及111051号申诉案申诉评议书:
新法施行前108及109学年度之服务成绩注记,无法依新法提出申诉,并做成申诉不受理之
评议结果。
三、问题讨论
1.离职证明关于服务成绩之注记是否为行政处分:
目前虽然没有新法施行前服务成绩注记的申诉案向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再
申诉,中央申评会尚未对类似新法施行前之服务成绩注记申诉案做成统一见解。但参考中
央申评会目前对110学年度服务成绩注记申诉案做出之评议书附记之教示条款,认定公立
学校代理教师离职证明服务成绩注记属行政处分,不服申诉或再申诉结果可提出行政诉讼

2.教师行政救济双轨制应如何选择:
目前教师法对于属于行政处分性质之措施采双轨制,教师可选择申诉或诉愿2选1进行,但
只能择1进行(不能同时或先后提出申诉及诉愿)。但非属行政处分性质之措施,只能以
申诉方式救济。
3.代理教师服务成绩之注记行政救济时效之法律漏洞: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98条第3项:“处分机关未告知救济期间或告知错误未为更正,致相对
人或利害关系人迟误者,如自处分书送达后1年内声明不服时,视为于法定期间内所为。
”因多数学校离职证明并未加注不服未加注服务成绩优良得于30天内提出申诉或诉愿之文
字,依据行政程序法第98条第3项规定于收到离职证明后1年内提出救济皆视为合法,先予
叙明。
四、白话结论
111年5月28日之前拿到未加注服务成绩优良的代理教师离职证明救济方式:
1.公立学校代理教师离职证明若未加注教示条款:在收到离职证明1年内可以提诉愿,但
是否可申诉目前各县市申评会见解不一致。
2.私立学校代理教师离职证明若未加注教示条款:因私立学校教师聘约非属公法上行政契
约无法提出诉愿,但是否可申诉目前各县市申评会见解不一致,若收到离职证明1年内可
提申诉试试看。
https://www.facebook.com/teacherslaw/posts/pfbid04SpwNYxfWqSp8zwyeZNLmkL383Htm62Nq9cyYT73JWniCkaB9mTPo9eSR5HcqHKel?__cft__[0]=AZXA-6rZHRoW011qtsKDny8lARNroQnyfeCF6d0ROiH7QgKXaNzGCx7PfYAcCKADDPKlJlyRQQ2OOZFNuzh1xtj8-8Gg5U8g4Bhw4Cac9pDPCYEGNO2_-Otqloe_iRKgdngJtDkZp8pq7NvggYIXP9Jd-S4uwQzcPH5DQfwgzQsukVbxWN7P8eKlt5SmhXaNhU9i9NVLxOang9PVcNyAXIhv&__tn__=%2CO%2CP-R
作者: srwcc (老马)   2023-01-11 20:59:00
谢谢辛苦了
作者: yoyozone (绝心)   2023-01-11 22:22:00
谢谢
作者: cacud (梦与自由)   2023-01-13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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