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没有ptt帐号,因为我不懂失业给付,所以帮朋友上来发问
朋友A君(在国中代理),四十几岁,他父母买了两间房,都登记给他名下
A君名下两间房子,一间自住,一间出租。出租那间房子,承租方是个机构有每个月
按期转帐租金(3万)给A君帐户,每年并会开立 [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给A君。
A君因为跟他父母有约定,故将每个月租金所得(3万)全数给父母亲生活使用。
今天A君7/31离职了(没续聘),听说 失业可以考虑去劳保局申请 失业给付……
(最多领半年/前份薪水6成等等)
A君是前代理老师,有离职证明书(非自愿离职而是聘期到不被续聘),
离职前有劳保两三年以上。
7月份他开始找到8月份现在,他找代理满不顺的,
如果到9月/10月还是没有找到代理/代课工作?
他这样子符合领失业给付的条件吗?(考量点,他有租金收入,虽然他给了父母,
我们不管,重点是他的租金收入是有…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的)
这样子符合失业给付的条件吗?
1. 去就服站申请会通过吗?
2. 前份薪资6成...(朋友前份代理薪级190 本俸21,775+学术研究费20,130=41,905元)
若有给付 会是本俸 21775的6成? 还是 41905的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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