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月要去实习
实习的学校希望我能够在实习期间白天短代, 我自己也想多累积经验
而师培用教育实习办法中的第 16 条跟我说不行
第 16 条
本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款所称全时教育实习,指实习学生应于教育实习机
构日间办公时间内全程修习教育实习,不得进修、兼职或从事其他业务。
但我查到同法第 23 条是可以的
第 23 条
实习学生符合法令规定资格,并经师资培育之大学同意者,得于教育实习
期间,配合教育实习机构进行下列教学活动:
一、担任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补救教学、社团活动指导、监考或其他教学活
动。
二、担任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未满三个月之代课及幼儿园未满三个月之代理
教保服务。
前项教学活动,每周累计总节(时)数最高为十节(时),前项第二款代
课或教保服务,每月最高为二十节(时);上开节(时)数,均不得计入
第四条节(时)数及日数。
第一项教学活动,以实习学生之教育实习机构办理者为限。
试着和师培解释,师培也看过第 23 条
但他们坚持第 16 条中的
"于教育实习机构日间办公时间内全程修习教育实习,不得进修、兼职或从事其他业务"
并把第 23 条解释成只能在日间办公时间外进行
所以白天的代课他们还是认为不可以
请问各位,师培这样认知是正确的吗?如果不正确,我该找谁来跟师培说明呢?
谢谢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