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华民国110年5月4日
台教师(二)字第1100053440B号
修正“中华民国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暨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并自
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华民国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暨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
部 长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080/ch05/type2/gov40/num11/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080/ch05/type2/gov40/num11/E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