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本案之前的处理状况:
106学年度本人提出全国第1件质疑代理教师叙薪不采计职前年资违宪的行政诉讼案件
目前第2审已上诉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依行政诉讼法每审处理期限半年的规定
应该在今年11月会有结果
107学年度我收到叙薪通知后仍以相关规定违宪为理由提出诉愿
新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上周依诉愿法第86条决定:
为避免诉愿会与法院对同1法令是否违宪见解不一致
本案于106学年度叙薪案法院判决确定前停止诉愿程序
(意思就是等法院判决确定后再依法院见解处理)
8月底开学后又要开始进行108学年度的叙薪作业了
新北市的代理教师若符合有合格教师证+有职前年资2项条件
请务必在收到叙薪通知后30天内提出诉愿
(30天以市政府收件时间为准 非以邮戳为凭)
并于提出诉愿时同时申请停止诉愿程序
基于平等原则诉愿会都会比照办理(停止程序等法院判决确定再处理)
若11月法院判决确定新北市自行订定的代理教师叙薪基准表违宪
所有有提出诉愿的老师都可依法院见解采计职前年资提叙
并追朔到108学年度起聘日生效
如果第2审法院仍认为不违宪的话也没关系
我会声请大法官解释
大家也不必撤回诉愿
各校人事主任处理2000件诉愿答辩书处理到烦
(新北市诉愿会1年受理案件约1400件 我希望今年能收集2000件诉愿书瘫痪新北市诉愿会)
就会建议教育局废止相关规定了
ps.诉愿书范本下载网址
https://www.dropbox.com/s/2540kb40c8vfm61/108.zip?dl=0
进入该网址后点选右上角下载按钮就可以下载Word档
诉愿书邮寄地址:22001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1段161号
新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收
请注意30天的期限是以市府收件日期为准 不是以邮戳为凭
建议最晚在收到叙薪通知后20天左右寄出比较保险
其他县市可以把诉愿书中引用的新北市自治法规改为其他县市的自治法规
但原处分机关会如何答辩我无法预测
(至少这份诉愿书新北市所有会引用的法规都被我解释成违宪了)
其他县市叙薪通知如果是以学校名义或教育局名义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