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有点雾煞煞,所以请教大家
大家都知道一般代理教师再聘,必须具有各该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
但是依“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第5条
中小学聘任三个月以上经公开甄选之代课、代理教师,其服务成绩优良、符合学校校务需
求,且具第三条第三项第一款资格者,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得再聘之,再聘至多
以二次为限;
偏远、特殊偏远或离岛地区学校之代课、代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依第三条第三项第二款或第三款资格聘任之艺术与人文学习领域、艺术领域或艺术群
之代课、代理教师。
二、依第三条第三项第二款或第三款资格聘任,且具出缺科(类)专长之代课、代理教师
。
前项学校应报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但经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免报者,不在
此限。
所以在偏远学校,无教师证,且依公开甄选聘任的音乐代理教师,究竟能否再聘之?
因为人事说不能,但我看了这法条有点疑虑,所以po上来问问。
谢谢大家!